六、竞赛办法:
1、100M、200M、110米栏、100米栏分组预赛.按成绩取前八名参加决赛,如最后成绩相等、并列第八名进行附加赛,其它项目分组一次预决赛,按成绩取前八名。体育学院、徐海学院学生成绩并列。
2、田赛项目均取前八名参加决赛。
3、报名后运动员及项目不得更改,如因伤病或特殊原因,凭校医院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,在赛前由领队报经总裁判批准后方可准假。已报名者不得改报或增报项目、无故不参加比赛者,每项每人扣团体总分5分,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比赛资格,并取消该单位的男、女团体总分名次和体育道德风尚奖。
4、运动员必须将号码佩戴在胸前,无号码者不得参加比赛。
5、若某项目报名不足三人,则取消该项目比赛(提前通知报名单位,可更改报名项目)。报名人数只有八人或八人以下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。
6、鞋掌和鞋跟的构造最多安装11枚鞋钉。
7、鞋钉在鞋掌和鞋跟外突出部分,其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。跳高鞋钉的突出部分,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,鞋钉的最大直径为4毫米。
8、赛前经赛前控制中心裁判员检查鞋钉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