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八条 学校实行开放办学,主动融入社会,承担社会责任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八十九条 学校坚持面向行业、面向区域,加强与国家、行业、地方的沟通与合作,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。
第九十条 学校成立理事会。理事会由政府主管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组成,履行对学校办学的指导、咨询和监督职能。理事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。
第九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友会,充分利用校友会在学校办学中的社会资源优势,加强与校友的沟通与联系,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,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。校友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。
第九十二条 学校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,充分发挥其在募集社会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第九十三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,积极参与社会合作办学,主动开展继续教育及教育培训活动,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