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矿业大学南湖尚苑住宅项目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洞山西侧,国基城邦东侧,项目共29栋单体,总建筑面积约315000平方米。目前,南湖尚苑项目已开工建设,各项工作进展顺利,预计2015年7月底取得售房许可证,进行预售。
一、融资原因
经过南湖尚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商讨,决定进行二次融资,其原因如下:
拟购买“南湖尚苑”住房的职工缴纳的购房诚意金,早已全部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、行政规费、三通一平、工程款等费用;
第一次融资款大部分已用于支付进度工程款,其他融资款用于支付少数教职工申请退房的购房诚意金及利息。
按照铜山区房管局的相关规定,由于目前南湖尚苑住宅小区仍有个别楼宇不具备预售许可的条件,因此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、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,所以不得收取相应房款,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。
二、融资方式选择
目前,南湖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方案仍采用银行委托贷款方式。
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,以南湖置业公司名义,委托银行向购买“南湖尚苑”商品房的教职工收取预收房款,定向用于南湖置业项目贷款。该方式利率灵活,成本相对较低,因融资增加的成本以收益的形式返还给参与融资的职工,且不影响项目的建设,有利于项目的工期、质量、成本控制,有利于提高项目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。
三、融资实施方案
(一)融资原则
坚持成本最低、自愿的原则,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,总额控制在9000万元规模。以交款先后顺序控制总额度,达到9000万元不再收取。
(二)融资对象
原则上为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。
(三)融资额度
融资总额9000万元,单笔融资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。
(四)融资时间及期限
融资开始时间:2015年7月13日
融资期限:2015年7月16日--2015年9月16日
特别说明:参与融资的教职工,如计划将融资款作为购房款的,则9月16日融资到期后,直接由银行将融资款转为购房款(利息予以返还),并视同为已按照选房办法要求,于9月15日前按时缴纳了购房款,不予逾期处罚。
如参与融资的教职工不将融资款作为购房款的,9月16日到期后由银行返还本金及利息。
(五)委托贷款利率
综合考虑建房成本和购房教职工积极性,暂定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%。
(六)融资交付方式
教职工将资金直接交付给银行,委托银行进行具体融资操作。(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)。
(七)委托人需提交的材料
1.委托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;
2.委托资金账户证明文件(中行代发工资卡)复印件,复印件上签好本人姓名.
三、时间安排
7月10日-7月12日,发布融资方案及操作细则;
7月13日-7月15日,办理银行委托相关手续;
7月16日,银行扣款。
四、其他
1.加强过程监督
由学校工会、审计处、监察处、基建处、财务部等部门成立监督小组,加强过程监督,确保融资顺利、有序进行。
2.加大政策宣传
通过会议、网络、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,加大对融资方案的宣传和解释,将融资的各项政策、条款解释到位。
3.加强风险控制
制定各种情况下应急预案,及时解决筹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加强与银行、施工单位、学校教职工的沟通,调动相关方面积极性,确保融资方案顺利。
徐州南湖置业有限公司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
附件1:
委托贷款业务办理须知
根据委托贷款业务工作日程安排,将于近期办理相关手续。请自愿参委托贷款业务(自有资金方式)的教职工,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:
一、委托贷款业务概况:
委托人范围: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。
二、总流程:
1.到银行办理点,由委托人签署相关合同;
2.将委托资金存入登记的银行账户;
3.银行扣款,开始计息;
4.扣款成功后,银行将合同文本返回学校,由各单位交给个人。
三、时间安排
1.签署合同时间:7月13日-7月15日。
2.存款时间:7月15日(含)之前委托人应于规定日期内将委托贷款资金及时、足额存入账户。
3.银行扣款时间:7 月16 日为委托贷款约定提款日,过期或存款不足造成提款日提款不成功,合同自动解除。
四、受托银行:中行徐州矿大支行。
五、各银行签署合同地点及时间安排:
校区分布 | 受托银行 | 办理地点 | 办理日期 | 办理时间 |
南湖校区 | 中行 | 计算机楼A108 | 7.13-7.15 | 9:00-12:00 13:00-17:00 |
六、委托人需提交的材料:
1.委托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;
2.委托资金账户证明文件(中行代发工资卡)复印件,复印件上签好本人姓名。
七、银行签约流程:
委托人持应提交的资料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(必须本人到场)。
1.委托人签《个人委托对法人客户贷款业务委托书》;
2.委托人、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三方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》。
3.代扣授权委托书;
4.放款通知书;
5.委托人预留《委托人印鉴或签字样本》;
八、友情提醒:
1.资金转移尽量采取转账方式,避免提取大额现金;
2.确保使用的是本人在中国银行代发工资卡;
3.确保银行卡的状态正常;
4.确保资金在15日之前到账;
5. 7 月16 日为约定提款日,有短信提醒业务的银行卡会收到短信,未办理短信通知业务的可自行到银行去查询,确保资金扣划成功。
6.个人联系方式尽量使用手机号。
7.业务办理联系人:中国银行矿大支行陈晓丽15862177221。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