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]

中国矿业大学“南湖尚苑”住宅小区第二次融资方案公告

发布者:梁明发布时间:2015-07-14浏览次数:11465

中国矿业大学南湖尚苑住宅项目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洞山西侧,国基城邦东侧,项目共29栋单体,总建筑面积约315000平方米。目前,南湖尚苑项目已开工建设,各项工作进展顺利,预计20157月底取得售房许可证,进行预售。

一、融资原因

经过南湖尚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商讨,决定进行二次融资,其原因如下:

拟购买“南湖尚苑”住房的职工缴纳的购房诚意金,早已全部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、行政规费、三通一平、工程款等费用;

第一次融资款大部分已用于支付进度工程款,其他融资款用于支付少数教职工申请退房的购房诚意金及利息。

按照铜山区房管局的相关规定,由于目前南湖尚苑住宅小区仍有个别楼宇不具备预售许可的条件,因此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、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,所以不得收取相应房款,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。

二、融资方式选择

目前,南湖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方案仍采用银行委托贷款方式。

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,以南湖置业公司名义,委托银行向购买“南湖尚苑”商品房的教职工收取预收房款,定向用于南湖置业项目贷款。该方式利率灵活,成本相对较低,因融资增加的成本以收益的形式返还给参与融资的职工,且不影响项目的建设,有利于项目的工期、质量、成本控制,有利于提高项目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。

三、融资实施方案

(一)融资原则

坚持成本最低、自愿的原则,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,总额控制在9000万元规模。以交款先后顺序控制总额度,达到9000万元不再收取。

(二)融资对象

原则上为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。

(三)融资额度

融资总额9000万元,单笔融资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。

(四)融资时间及期限

融资开始时间:2015713

融资期限:2015716--2015916

特别说明:参与融资的教职工,如计划将融资款作为购房款的,则916日融资到期后,直接由银行将融资款转为购房款(利息予以返还),并视同为已按照选房办法要求,于915日前按时缴纳了购房款,不予逾期处罚。

如参与融资的教职工不将融资款作为购房款的,916日到期后由银行返还本金及利息。

(五)委托贷款利率

综合考虑建房成本和购房教职工积极性,暂定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%

(六)融资交付方式

教职工将资金直接交付给银行,委托银行进行具体融资操作。(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)。

(七)委托人需提交的材料

1.委托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;

2.委托资金账户证明文件(中行代发工资卡)复印件,复印件上签好本人姓名.

三、时间安排

710-712日,发布融资方案及操作细则;

713-715日,办理银行委托相关手续;

716日,银行扣款。

四、其他

1.加强过程监督

由学校工会、审计处、监察处、基建处、财务部等部门成立监督小组,加强过程监督,确保融资顺利、有序进行。

2.加大政策宣传

通过会议、网络、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,加大对融资方案的宣传和解释,将融资的各项政策、条款解释到位。

3.加强风险控制

制定各种情况下应急预案,及时解决筹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加强与银行、施工单位、学校教职工的沟通,调动相关方面积极性,确保融资方案顺利。

 

徐州南湖置业有限公司

一五年七月十三日


附件1

委托贷款业务办理须知

  

根据委托贷款业务工作日程安排,将于近期办理相关手续。请自愿参委托贷款业务(自有资金方式)的教职工,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:

一、委托贷款业务概况:

委托人范围: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。

二、总流程:

1.到银行办理点,由委托人签署相关合同;

2.将委托资金存入登记的银行账户;

3.银行扣款,开始计息;

4.扣款成功后,银行将合同文本返回学校,由各单位交给个人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1.签署合同时间:713-715

2.存款时间:715日(含)之前委托人应于规定日期内将委托贷款资金及时、足额存入账户。

3.银行扣款时间:7 16 日为委托贷款约定提款日,过期或存款不足造成提款日提款不成功,合同自动解除。

四、受托银行:中行徐州矿大支行。

五、各银行签署合同地点及时间安排:

校区分布

受托银行

办理地点

办理日期

办理时间

南湖校区

中行

计算机楼A108

7.13-7.15

9:00-1200

13:00-17:00


六、委托人需提交的材料:

1.委托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;

2.委托资金账户证明文件(中行代发工资卡)复印件,复印件上签好本人姓名。

七、银行签约流程:

委托人持应提交的资料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(必须本人到场)。

1.委托人签《个人委托对法人客户贷款业务委托书》;

2.委托人、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三方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》。

3.代扣授权委托书;

4.放款通知书;

5.委托人预留《委托人印鉴或签字样本》;

八、友情提醒:

1.资金转移尽量采取转账方式,避免提取大额现金;

2.确保使用的是本人在中国银行代发工资卡;

3.确保银行卡的状态正常;

4.确保资金在15日之前到账;

5.  7 16 日为约定提款日,有短信提醒业务的银行卡会收到短信,未办理短信通知业务的可自行到银行去查询,确保资金扣划成功。

6.个人联系方式尽量使用手机号。

7.业务办理联系人:中国银行矿大支行陈晓丽15862177221

 

一五年七月